租期內注意事項

  1 、 您應桃園機場接送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正確操作駕駛車輛、愛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況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車輛操作指導或介紹。

  2 、 個人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租賃車輛檢驗報告》為准。

  3 、 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車租賃登記表》中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 , 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車輛, 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4 、 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5 、 在個人租車時,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的 損失將由您承擔。

  6 、 在個人租車時,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並同時告知出租方,由金門租車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

  7 、 出租方不承擔車輛台中租車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8 、 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上的零件或設備,否則,您不但應及時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應交出租方最租超跑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件三倍的違約金。

  9 、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台中進口車出租,且車況與《車輛交接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像或設備、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 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若在您租賃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車輛損壞需要替換車輛時,您需按估損價格的 120% 交納車損押金後方可提供替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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